陽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關于接受李宗瑞同志辭去陽春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
(2021年2月4日陽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,陽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會議決定,接受李宗瑞同志辭去陽春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,并報陽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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