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則疫情通報再次引發熱議。在此,陽江疾控提醒公眾,充分理解、尊重、遵守當前疫情防控規定,違反規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責。
從疫情發生地所在城市來(返)陽人員,如果未主動向所住酒店或社區(村居)、單位報備行程,或者不遵守居家、集中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規定,或者出現發熱、咳嗽等癥狀后,不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,且出入人員密集公共場所,組織、參加可能造成疫情傳播的聚集性活動等,或將追責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50條的有關規定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根據刑法第330條,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,拒絕執行政府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、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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